2005年11月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喝酒起争执 拔刀刺伤人
何兰珍

  近日,王某被台州市路桥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赔偿受害人1.2万元。
  王某在路桥桐屿街道某公司务工。今年6月30日夜,王某上夜班回到寝室喝起啤酒,岂料将睡熟的刘某吵醒。刘某叫他不要喝了。未解酒馋的王某却说:“我喝酒关你屁事呀!”两人发生争执,借着酒兴的王某立即从裤兜中拿出小刀,往刘某腹部刺了一刀。后经法医鉴定,刘某的伤势属重伤。
  桐屿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出击,将逃跑的王某抓获。